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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事業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7條

選接服務提供者提供平等接取服務應符合平等原則,不得為差別待遇或其他有礙公平競爭之行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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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