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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作業辦法 第7條

查詢受信通信紀錄之費用應分為固定費用及變動費用,前者為與查詢通信紀錄號數及日數無關之費用,後者為每號每日之查詢單價乘以查詢號數及查詢日數後之費用。 前項固定費用及查詢單價,電信事業得依受信通信紀錄之發話區域範圍及提供期限,分級訂定之;電信事業並得依用戶要求之資料寄送方式,另收取費用。查詢期間不滿一日者,以一日計收費用。 前二項每號第一日之查詢費用,受信方為市內電話者,以新臺幣五百元為上限;受信方為行動電話者,以新臺幣一百二十元為上限。 用戶查詢受信通信紀錄,應於電信事業指定之繳費期限內支付查詢費用及寄送費用;查詢結果無資料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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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作業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辦法依電信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所稱通信紀錄,指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電信系統所產生之發信方、受信方之電信號碼、通…第3條電信事業用戶(以下簡稱用戶)查詢本人之發信通信紀錄者,其申請程序、資料提供方式、提供期限、查…第4條電信事業通信紀錄之保存期限如下:一、市內通信紀錄:最近三個月以內。二、國際及國內長途通信紀錄…第5條用戶查詢本人之通信紀錄,以前條所定電信事業應保存期限以內者,始予受理。前項通信紀錄之查詢,須…第6條電信事業受理用戶查詢受信通信紀錄後,應以書面回覆用戶。但經用戶同意者,得以磁片、光碟等其他方…第8條第一類電信事業各項查詢費用之訂定及調整,依電信法有關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制規定及第一類電信事…第9條用戶查詢通信紀錄之申請書,電信事業應保存二年,逾期予以銷毀。第10條電信事業經辦查詢用戶通信紀錄作業之人員,對於查詢作業之過程及所查得資料內容等,應予保密,不得…第11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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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