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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及帳務紀錄作業辦法 第4條

電信事業應將其保有之通信紀錄及帳務紀錄提供用戶查詢。 前項通信紀錄及帳務紀錄之保存期間自紀錄發生時起算至少一年。 第一項通信紀錄之查詢,須以完成通信者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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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