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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第21條

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販售搭配用戶號碼之電信服務,應透過商品包裝、銷售通路或其他明顯公開且易取得之方式,標示第十四條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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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