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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第8條

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依本辦法登錄之資料,應至少保存至服務契約終止後一年。 前項資料涉及犯罪調查、訴訟或證據保全之必要,經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通知者,其資料保存期限應予延長。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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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