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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事業重大事故無法提供電信服務通報辦法 第8條

電信事業應就第三條規定之情事,每年進行演練,並保存演練紀錄報主管機關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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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