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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事業重大爭議調處辦法 第9條

調處委員有前條應迴避情形,不得再擔任該調處案之調處委員,由主管機關重新指派或聘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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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