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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18條

調處委員對所知悉電信消費爭議之資料及調處過程,除法規另有規定或經爭議雙方之同意外,應保守秘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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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