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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 第26條

申請審驗、審驗證明補發或換發者,應依本會所定收費標準向驗證機關(構)繳交審驗費或證照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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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