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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簽章法 第11條

第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得依法律排除其適用。 行政機關得就第五條第八條之應用技術及程序另為公告,其公告應公平、合理,並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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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