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第16條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第16條

非電子遊戲場業之其他營利事業,不得就其營業場所,供他人設置電子遊戲機營業。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