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 › 第19條

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 第19條

無線電頻率之發射應力求準確穩定,並符合附件三無線電頻率容許差度表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18條看 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 全文第2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