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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適用勞動基準法軍中聘任人員及僱用員工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 第2條
非適用勞動基準法軍中聘任人員及僱用員工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非適用勞動基準法軍中聘任人員及僱用員工,指國防部核定員額,經人事權責單位核准有案,且其服務單位屬政府機關類型,並持有服務證之編制內軍中聘任人員及僱用員工(以下合稱聘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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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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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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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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