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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適用勞動基準法軍中聘任人員及僱用員工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4條

聘雇人員傷亡照護金發給對象如下: 一、死亡者:發給死亡照護金,以遺族為受益人。 二、身心障礙者:發給身心障礙照護金,以本人為受益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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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