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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 第10條

歲入、歲出預算,按其收支性質分為經常門、資本門。 歲入,除減少資產及收回投資為資本收入應屬資本門外,均為經常收入,應列經常門。 歲出,除增置或擴充、改良資產及增加投資為資本支出,應屬資本門外,均為經常支出,應列經常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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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