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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 第14條

政府歲入之年度劃分如左︰ 一、歲入科目有明定所屬時期者,歸入該時期所屬之年度。 二、歲入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而定有繳納期限者,歸入繳納期開始日所屬之年度。 三、歲入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及繳納期限者,歸入該收取權利發生日所屬之年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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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