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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 第55條

各機關應按其法定預算,並依中央主計機關之規定編造歲入、歲出分配預算。 前項分配預算,應依實施計畫按月或按期分配,均於預算實施前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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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