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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 第77條

總預算所列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應行繳庫數,經立法程序審定後如有差異時,由行政院依照立法院最後審定數額,調整預算所列數額並執行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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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