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預算法 › 第76條

預算法 第76條

繼續經費之按年分配額,在一會計年度結束後,未經使用部分,得轉入下年度支用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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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