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 › 第8條

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 第8條

前條第二項通知及作業程序如下: 一、書面通知法定代理人檢查結果及補種事項。 二、學童有其他醫療特殊理由未能完成預防接種者,應連繫或轉介至當地醫療機構做進一步檢查,以決定是否補種。 三、協助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辦理補(接)種事宜及追蹤學童完成接種。 四、配合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登錄,並提供學生就學期間進行各項疫苗接種之電子資料檔。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