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 › 第9條

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 第9條

預防接種紀錄檢查,由國小、幼兒園及托嬰中心為之;補行接種相關事宜,由衛生主管機關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