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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之各款外國人從事工作者,不受本辦法第三條聘僱數額、第六條許可效期及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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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