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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220條

液化石油氣、冷凍用高壓氣體製造事業單位以外之甲類製造事業單位,應於製造開始之日,依各該事業製程狀況,按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分別選任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主任,輔助高壓氣體製造安全負責人從事製造安全技術管理事務。 擔任前項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主任者,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接受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主任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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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