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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238條

製造事業單位,平時即應選任第二百十九條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百三十條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之人員(以下簡稱製造安全管理人員。)之代理人,於製造安全管理人員因故未能執行職務時,代理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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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