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 › 第14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 第14條

為協助鑑定評估人員順利執行鑑定評估工作,各該主管機關應完備相關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及提供充足之鑑定評估工具,供鑑定評估人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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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