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 第58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58條

行為人同時包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之校園霸凌事件,學校應併案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調查,調查報告完成後,對學生應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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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