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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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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20條
學生修習課程綱要所定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彈性學習時間課程,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且於備查之學校課程計畫標註授予學分者,授予彈性學習時間學分: 一、所修讀者為全學期授課之充實增廣或補強性課程。 二、所得成績達
第八條
或
第九條
所定及格基準。 三、無
第二十五條
第一項所定缺課致成績零分之情形。 前項所得成績,得不登錄或以實得成績登錄。但不納入
第七條
第一項至第三項平均成績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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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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