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 第20條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20條

學生修習課程綱要所定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彈性學習時間課程,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且於備查之學校課程計畫標註授予學分者,授予彈性學習時間學分: 一、所修讀者為全學期授課之充實增廣或補強性課程。 二、所得成績達第八條第九條所定及格基準。 三、無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缺課致成績零分之情形。 前項所得成績,得不登錄或以實得成績登錄。但不納入第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平均成績計算。
AI 白話解釋
← 第19-2條看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全文第2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