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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26條

本部為鼓勵申請人編輯稀有類科教科用書,並給予獎助,得視需要公告稀有類科獎助科目。 申請人應於前項獎助科目公告後二個月內,檢附編輯計畫,向本部申請獎助。 本部受理前項申請後,應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審查;經審查通過者,由本部核定編輯計畫及獎助金額,並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應依本辦法所定程序申請審定。 前項獎助金額,應按所編科目之學分數,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二學分以下:每冊新臺幣九萬元。 二、三學分:每冊新臺幣十一萬元。 三、四學分以上:每冊新臺幣十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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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