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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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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5條
申請人於申請教科用書審定時,應填具審定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教科用書編輯計畫書。 二、教科用書書稿。 三、申請外國語文教科用書審定者,其教科用書附隨之有聲媒體教材腳本或影音檔案。 四、教科用書嵌入行動條碼或網址連結者,其內容說明。 前項審定申請表應填列之內容,包括申請人基本資料、教科用書基本資料、編著者姓名及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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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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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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