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草案修正刑法第二二二條(加重強制性交罪)及第二二七條(與未滿十四歲者性交罪),起因於兒童被性侵案件。提案要處理對未滿七歲幼童性交時,因實務上無強暴脅迫事證而難以適用較重刑度的問題,以強化對幼童性自主權的保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對未滿七歲幼童的性交行為在法律適用上更明確,避免僅能依刑度較低的第二二七條論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未滿七歲(及未滿十四歲)的兒少被害人、相關行為人,以及審理性侵案件的司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二二二條與第二二七條,將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第七次刑庭決議的見解明文化,落實對未滿七歲被害人性自主權的保障。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法對未滿七歲幼童的性自主權保障不足、最高法院決議無拘束力恐生個案落差;疑慮:對未違反意願情形仍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是否與法律體系理論相符尚有討論空間。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兒少保護與刑度的修法,建議同時看「保障被害人」與「罪刑相當」兩個角度,避免只看單面論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