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十二條及第二百十六條條文,加強對偽造、變造汽車牌照及其行使、冒名行為的刑罰。因應偽造車牌違法情況增加,擬提高罰則以嚇阻犯罪。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執法機關打擊犯罪、維護交通安全和秩序,減少偽造車牌的使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偽造、變造汽車牌照者及其使用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百十二條:偽造、變造汽車牌照,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第二百十六條:行使偽造、變造汽車牌照者,按偽造、變造規定處斷。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強打擊偽造車牌犯罪、維護交通安全;疑慮:可能加重民眾處罰、影響經濟。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正草案須經審議及公決,相關影響待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