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加重違反先驅化學品(製毒工業原料)規範的罰則,並增加規避檢查等的處罰金額。立法理由指新興毒品多以工業原料合成、納管耗時,主張從原料源頭強化管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從製毒原料端加強嚇阻,回應新興合成毒品納管速度跟不上、青少年毒品問題加劇的困境。
主要影響對象
先驅化學品(製毒原料)相關製造、進出口與使用者,毒品防制與稽查機關,以及社會大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提高違反先驅化學品規定之罰則並增加規避檢查等之處罰金額,使與本法其他裁罰趨於一致,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新興毒品利用各國管制差異以正常管道取得原料、後端納管緩不濟急,應從原料源頭強化罰則與管理;疑慮:加重罰則的實效、罰度衡平,以及對合法工業與研究用途化學品的可能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源頭管理型修法可關注罰則是否影響合法化學品的正常使用與申報。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