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案由國民黨黨團提出,修正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將凌虐未滿七歲幼童致死者的最高刑度提高至死刑或無期徒刑。提案理由是幼童無自保能力、地位近似強盜罪「至使不能抗拒」,主張比照強盜致死可處死刑以符罪刑相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認為可對凌虐幼童致死的重大犯行提供最高刑度選項,回應社會對兒虐案件的關注。
主要影響對象
受虐幼童及其家庭、潛在施虐者、司法與兒少保護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百八十六條,將凌虐未滿七歲幼童致死者最高刑度提高至死刑或無期徒刑。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幼童無抗拒能力、凌虐致死罪大惡極,應比照強盜致死提高至死刑以符罪刑相當;疑慮:死刑增列涉廢死政策爭議,與強盜罪類比的妥當性及嚇阻效果見解不一。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為黨團提案,與多件委員版第二百八十六條並列,可觀察併案審查時各版整合方向。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