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案修正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新增犯妨害幼童發育罪或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罪名者不得申請假釋,並提高妨害幼童發育罪的刑責。提案理由是兒虐及兒少性剝削事件頻傳,現行懲治矯正效果不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認為可透過限制假釋與提高刑責,降低相關犯罪人反覆再犯的機率,加強兒少保護。
主要影響對象
受害兒少及其家庭、相關犯罪人、司法矯正與兒少保護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提案敘明修正第七十七條增訂不得假釋之罪名、第二百八十六條提高刑責,未列具體條文文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兒虐與兒少性剝削再犯風險高,限制假釋並提高刑責可強化矯正與嚇阻;疑慮:排除假釋對矯正更生制度的影響、具體適用罪名範圍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同時觸及假釋制度(第七十七條),與其他僅修刑度的版本影響面向不同,可一併留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