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刪除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行政首長或政府人員於立法院質詢、聽證時就重要關係事項虛偽陳述之刑責)。提案依據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指該條違憲。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法律與憲法法庭判決一致,移除已被宣告違憲的條文,維護法制安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受立法院質詢與聽證的政府人員,以及國會監督制度。
修正了哪些條文
刪除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全條。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憲法法庭已認定該條違憲、刑罰非適當必要手段,應依判決刪除;疑慮:刪除後對國會問責的監督機制是否足夠、是否需以其他方式補強。
政治雷達小叮嚀
配合憲法法庭判決的修法可對照判決主文,了解刪除或修正的依據範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