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之四(危險駕駛罪),提高酒駕、毒駕等危險駕駛的基本刑期,並對累犯加重處罰,以強化制裁與用路人安全保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對危險駕駛及其致死、致重傷者課以較重刑罰並加重累犯,作為遏止酒駕、毒駕的法律手段。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危險駕駛行為人、用路人及司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提高危險駕駛基本刑期並對累犯加重處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刑度偏低難以嚇阻、回應社會期待、保障用路安全;疑慮:單靠加重刑度的成效、比例原則、是否需搭配其他防制措施等。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加重刑度外,可一併留意酒毒駕防制與再犯預防的整體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