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十二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及第二百十四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由張嘉郡等18人提出。提案理由指偽造、變造車牌氾濫,假車牌上路違規可能裁罰到真實車主,現行罰則過低難以嚇阻,盼提高罰則。提案說明欄未提供具體條文內容。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高偽造變造車牌等特種文書相關刑責,理論上強化嚇阻效果,並回應真實車主遭誤罰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偽造變造車牌行為人、合法車主及交通裁罰執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提案未列具體條文,僅標示修正刑法第二一二條、第二一四條)。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假車牌氾濫且現行罰則過低、提高刑責有助嚇阻並保護被誤罰車主;疑慮:刑度調整幅度、與既有道交處罰條例的競合,及嚇阻效果是否顯著仍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刑度調整的修正,審查時常會檢視與其他法律的競合,可留意併案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