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案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77條,針對犯刑法第286條「妨害幼童發育罪」且受2年以上有期徒刑宣告者,列為不適用有期徒刑假釋的情形。提案者引用兒少受虐死亡與通報數據,主張現行規範對虐童犯罪嚇阻不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符合條件的妨害幼童發育罪受刑人將不得適用有期徒刑假釋,提案者主張可強化對虐童犯罪的嚇阻並保障兒童生命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犯妨害幼童發育罪的受刑人、兒童保護政策及矯正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77條:將犯第286條妨害幼童發育罪並受2年以上徒刑宣告者,新增列入不適用有期徒刑假釋的情形。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重虐童犯罪後果、強化嚇阻與兒童保護;疑慮:限縮假釋涉及矯正政策與更生功能,嚇阻效果與比例原則仍有不同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假釋限縮類修法可關注對矯正更生與整體刑事政策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