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延長對未成年性侵或猥褻受害者的追訴權時效,解決成年後才揭露幼年被害情事卻已逾追訴期的問題;現行法規設計未考量兒少對性自主權的認知,恐未能及時辨識自身所受之侵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曾遭受性侵或猥褻的未成年受害者,解決他們成年後追究加害者刑事責任卻已逾追訴期的困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曾遭受性侵或猥褻的未成年受害者及其加害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增訂第三項,明定未成年人為某些罪之被害人時,其成年前所經過之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追訴權時效保障兒少被害人權益;疑慮:可能增加司法機關負擔、影響被告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後仍需關注實際執行面問題,確保落實保障兒少被害人權益的目標。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