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針對性侵害案件,延長追訴權時效,保障未成年被害人權益。修法參考外國立法案例,規定被害人滿20歲以前不算入追訴權期間。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曾遭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保障其在成年後仍能尋求法律救濟。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條文,延長追訴權時效。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追訴權時效,保障未成年性侵害被害人權益;疑慮:可能增加司法負擔,及涉及對被告權益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