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增訂第二項,配合刑法第八十條增訂第三項(特定罪名不計入追訴權期間)的新舊法適用規定,使過渡銜接明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釐清刑法第八十條時效修正後,行為發生於新法施行前後的案件如何適用,減少新舊法銜接上的爭議。
主要影響對象
受刑法第八十條時效修正影響的被害人與被告,以及適用法律的司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增訂第二項,明定配合刑法第八十條第三項的新舊法適用方式。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刑法第八十條修正須有施行法明定新舊法適用,避免實務適用疑義;疑慮:新舊法銜接是否涉及對已過時效案件的處理,須符合法律不溯既往與被告權益保障原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本案為刑法第八十條修正(如4025)的配套施行條款,建議與本文修正案一併審視銜接邏輯。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