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美玲、涂權吉等26人提案修正刑法第十八條。現行對未成年人犯罪一律給予減刑機會,本案擬針對14歲以上未滿18歲、觸犯特定重罪且經判十年以上徒刑的少年,排除其法定減刑的適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回應部分被害人及社會對少年重大犯罪「不應一律減刑」的訴求,主張兼顧社會正義與被害者人權。
主要影響對象
14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被告、被害人及家屬、少年司法與矯正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十八條:維持14歲以上未滿18歲「得減輕其刑」原則,但增訂減刑例外條款,觸犯故意殺人、重傷致死及重大暴力犯罪經判十年以上徒刑者,不再適用減刑。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針對惡性重大的少年重罪取消減刑、兼顧社會正義與被害者人權;疑慮:與CRC及少年保護優先原則的衝突、教化矯正可能性、減刑例外的認定範圍。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少年刑責調整常涉及國際公約檢視,建議追蹤主管機關與兒少團體的意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