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提議刪除刑法第四十八條。該條原規定裁判確定後若發現是累犯可重新加重其刑,但司法院釋字第七七五號已宣告前段違憲、自解釋公布日起失效,提案人認為條文已無實質作用,留著反而造成法規不一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刑法條文與大法官解釋一致,移除已失效的規定,減少實務上的適用疑義,使法律體系更清楚。
主要影響對象
刑事司法實務中的法官、檢察官、律師,以及涉及累犯定罪量刑的被告。
修正了哪些條文
刪除中華民國刑法第四十八條(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得更定其刑之規定),使其正式自法典移除。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條文已被宣告違憲失效、刪除可維持法秩序一致、避免適用混淆;疑慮:須確認刪除不影響其他相關條文的引用與銜接。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這類「配合釋憲清理條文」的修法多屬技術性整理,重點在於是否完整對齊大法官解釋意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