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許宇甄等十六位委員提出,修正刑法第八十條,明定兒少性侵害案件的追訴權時效應自被害人達一定年齡後起算。理由引衛福部統計與澳洲調查,指兒少被害人逾八成遭熟人所為、平均需多年才能揭露。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追訴時效起算與兒少被害人實際具揭露能力的時點銜接,提升追訴可能。
主要影響對象
兒少性侵害被害人、被告,以及檢警司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八十條,明定兒少性侵害案件之追訴權時效自被害人達一定年齡後始行計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考量兒少創傷需長期重建、熟人犯案揭露困難、參考奧、日立法例;疑慮:時效延長對法安定性與舉證的影響仍待衡平。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以數據佐證兒少延遲揭露,審議時各版本起算年齡與適用罪名的差異值得對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