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秀芳等20人提案修正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不能安全駕駛罪),理由是毒駕、酒駕重大車禍頻傳,社會對重罰毒駕呼聲高。本案為加重相關刑責的版本之一。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強化對毒駕、酒駕的刑事處罰,回應民眾對嚴懲的期待,盼嚇阻再犯。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提高不能安全駕駛罪的相關刑度;具體條項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重刑罰彰顯社會對毒駕的零容忍、提升嚇阻;疑慮:是否能有效降低犯罪、應否搭配勒戒與檢測配套,存在不同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第185條之3其他版本性質相同,留意是否併案審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