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修正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加工自殺、受囑託或得承諾殺人罪),於第三項增訂但書,明定依「尊嚴善終法」規定執行的死亡協助行為不在處罰之列。目的是配合尊嚴善終法的制定,讓符合嚴格法定要件與程序的死亡協助有刑事法依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讓符合尊嚴善終法嚴格要件與程序的協助者免於刑責風險,使法定條件下的生命終局自主決定得以實現,並使刑法與特別法銜接。
主要影響對象
重症與末期病患、其家屬、參與協助的醫療人員,以及司法與衛生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275條,於第三項增訂但書,明定依尊嚴善終法規定執行之死亡協助行為不予處罰;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人格與生命自主、與尊嚴善終法銜接、避免協助者因刑責而使制度無法運作;疑慮:死亡協助涉及生命保護的重大倫理與宗教爭議,要件與程序是否足以防止濫用、是否衝擊弱勢病患,各界看法分歧。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案與尊嚴善終法是配套關係,建議一併追蹤該特別法的立法進度與要件,刑法但書能否適用取決於前者是否成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