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提高酒後或施用毒品駕駛交通工具的刑罰,包含提高基礎刑度與罰金上限、增訂致人傷害的加重處罰等,以強化對酒駕、毒駕的處罰。該修正案旨在健全相關刑罰體系,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人民生命、身體法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減少酒駕、毒駕相關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的生命、身體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酒後或施用毒品駕駛交通工具者,以及相關執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提高基礎刑度與罰金上限,增訂致人傷害的結果加重規定,調整致死、致重傷及再犯的刑度與罰金。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刑罰有助於遏止酒駕、毒駕歪風,維護社會安全;疑慮:過高的刑罰可能被認為過嚴,影響駕駛人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平衡刑罰的嚴厲性與駕駛人權益的保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