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修正刑法第 185 條之 3(不能安全駕駛罪),針對毒駕加重刑度。理由是毒駕案件與再犯頻繁、危害不亞於酒駕,現行刑度嚇阻不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對毒駕行為提高刑事制裁,主張可強化嚇阻、保護用路人生命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用路人與交通安全、毒駕行為人、司法與檢警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 185 條之 3 條文(毒駕相關刑度);具體刑度調整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毒駕成癮性高、再犯嚴重,重刑可嚇阻並維護交通安全;疑慮:有意見質疑加重刑度的實際嚇阻效果,主張並重戒治與配套。
政治雷達小叮嚀
刑度高低之外,可一併留意戒治、查緝與行政罰的整體配套是否到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