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將酒駕與毒駕的規範區分開來,並提高酒駕的法定刑及罰金,以遏止危險駕駛行為。現行法規將酒駕與毒駕一併規範,引起部分爭議。修法旨在強化交通安全保護。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國人,特別是提高酒駕和毒駕的處罰力度,保障生命、身體及交通安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區分酒駕與毒駕的規範架構,提高酒駕的法定刑及罰金。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酒駕和毒駕的處罰力度,有助於遏止危險駕駛行為,保障國人安全;疑慮:部分人士擔憂加重處罰可能對駕駛人權益造成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過程需平衡公共安全與個人權益的保護。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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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7-03,2026-07-0
交付審查2026-07-03,2026-07-0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有鑑於現行《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將酒駕與毒駕納入同一規範架構,並課予相同刑事責任,惟立法當時似未充分考量兩者於犯罪前置行為及風險形成過程所造成法不容許風險之差異。此外,雖然近年不能安全駕駛案件數量呈現微幅下降趨勢,惟依近四年統計資料顯示,平均每年仍高達4萬6,169件,顯示相關違法行為仍屬嚴重,且有必要就酒駕與毒駕之危害特性及處罰方式進一步加以區隔與檢討。為保障國人生命、身體及交通安全,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毒駕相關規定,並提高酒駕行為之法定刑及罰金,以期有效遏止危險駕駛行為之發生。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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