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允許使用唾液檢驗替代尿液採驗,以提升毒品防制效能。現行尿液採驗已非唯一檢測方式,唾液檢驗具有快速、簡便、即時性高等優點。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毒品防制單位提升效率,滿足不同特定人員的管理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毒品防制單位、特定人員及相關權益。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允許唾液檢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升毒品防制效能,滿足不同特定人員管理需求;疑慮:可能涉及隱私權爭議,執行上配套措施不足。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正後需密切關注執行成效及相關爭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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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林月琴、徐富癸、沈伯洋、吳思瑤等19人,考量毒品檢驗技術持續發展,現行尿液採驗已非唯一檢測方式。唾液檢驗具有採樣快速、程序簡便及即時性較高等優點,得因應不同特定人員之管理需求,提升毒品防制效能,另本次修正尚須配合修正相關授權辦法及完成配套作業,爰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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